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银川市兴庆区(北)秦虹气体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红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3927779355H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9号楼1036(复式)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1
(2022)宁0221民初1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市兴庆区(北)秦虹气体销售部
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2
2022-01-20
(2021)宁0221民初5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市兴庆区(北)秦虹气体销售部
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5﹞75号
经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至2023年4月期间,平时与银川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医院、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银川医院有供应各类气体的业务联系,疫情发生后,各医疗机构因疫情封控、人员流动受限制,还要保证病患的医用氧气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与当事人签订了代购医用氧气协议(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协议要求当事人从宁夏医用氧气厂(有限公司)购进医用氧气或从符合要求的企业购进液氧后直接送到上述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疫情结束后中止了代购协议。期间从购销票据上显示当事人从宁夏医用氧气厂购进了医用氧气后,分别销售给银川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用氧气8910元;贺兰县人民医院医用氧气25035元、液氧94500元(从宁夏恒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气3300元;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氧气2760元;向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银川医院医用氧气8940元,货值总金额为14344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43445元(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伍元);2、罚款215167.5元(贰拾壹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五角)
215167.5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