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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秋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MA49361K5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北京中路183号华信办公楼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9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初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学科课外培训。为招揽生源,当事人于2026年6月16日在沙市区飞彩数码图文快印店印制《初升高衔接班》招生宣传单(招生简章),印制总量2000份,广告制作费用合计600元,相关付款单据已由当事人提交本局留存佐证;截至检查当日,该宣传单已对外发放1000余份,剩余宣传单存放于经营场所前台。宣传单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宣传单中集中展示2022年、2023年、2024年高考及2025年物理方向考生完整成绩单,列明往届学员真实姓名、总分、单科分数,以学员升学考试成绩佐证培训成效;同时标注“秋成历届高考成绩光荣榜、一本率遥遥领先”等字样; 2.?当事人宣传单首页标注有“原荆州中学、沙市中学特级正高级教师教研团队、师资学历人均985、211,武大华科全职教师团队、累计培养985、211学员超过500人,一本学员千人以上”等字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当事人不具备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00元。
12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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