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山县陆屋镇金色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麟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Q3YEX8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八队大寨山柠檬桉山之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3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购进复合肥料(总养分≥30%)共5吨,进货价1450元/吨。2025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复合肥料抽样送灵山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将不合格复合肥料销售完毕,销售价1550元/吨,销售金额7750元,获取利润5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处违法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7750元1.5倍的罚款11625元; 合计执行罚没款12125元。
11625.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2
灵市监处罚〔2023〕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以2680元/吨的购进价购进外包装袋以题词及落款形式使用并标示有“袁隆平”名字的“LOKO隆科 复合肥料”10吨(25kg/袋),在位于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八队大寨山柠檬桉山之间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2023年3月13日案发,已以2800元/吨的销售价销售上述肥料0.375吨,销售收入1050元,尚余9.625吨未售出。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肥料外包装题词及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的授权使用资料。上述涉案肥料经抽查检验,所检项目均合格。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8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LOKO隆科 复合肥料”9.625吨(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3]90号);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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