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会区睦洲镇福惠商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用惠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05MA55N7MR6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桥光路139号030-03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会烟处[2025]第14号
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桥光路139号030-031“新会区睦洲镇福惠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销的玉溪(软)1条、双喜(硬金五叶神)6条、钻石(荷花)2条、黄山(新一品)3条,共4个品种12条卷烟没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另有利群(新版)2条,双喜(软经典)3条,双喜(硬经典1906)6条,牡丹(软)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双喜(硬经典)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云烟(紫)4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合计9个品种22条卷烟涉嫌为非法生产的卷烟。现场负责人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卷烟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详见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4J0014852)。我局于2025年1月6日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证实,上述卷烟为杨用惠所有。当事人杨用惠是个体经营户,在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桥光路139号030-031开设一间“新会区睦洲镇福惠商店”,主营卷烟零售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在新会区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705173858)。根据当事人供述,上述34条卷烟是当事人从上门兜售卷烟的烟贩手中购进的,该烟贩是年龄约40岁的女性,驾驶电动车送货上门,当事人购进上述卷烟后,存放在新会区睦洲镇福惠商店中待售,截止案发时,没有售出。当事人供述的卷烟购进价格,由于没有有效的证据佐证,我局对其提供的价格不予采信。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和江门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估价,上述卷烟中,其中有黄山(新一品)1条,共1个品种3条卷烟为真品卷烟,条包上的地区识别码为非本店经营识别码,实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货值合计210.00元;其余有玉溪(软)1条、双喜(硬金五叶神)6条、钻石(荷花)2条、利群(新版)2条、双喜(软经典)3条、双喜(硬经典1906)6条、牡丹(软)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双喜(硬经典)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云烟(紫)4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共12个品种31条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确认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货值合计4830.00元。当事人于2022年4月6日曾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我局处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会烟简处[2022]第9号)。2025年1月6日则是当事人第二次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我局查获。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10.00元的5%罚款,计10.50元,并将罚款上缴国库。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4830.00元的30%罚款,计1449.00元,罚款上缴国库,并将31条非法生产的卷烟予以公开销毁。
1459.50元
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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