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平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304102769128H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东路储运站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09
(2021)京0111民初212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魏*,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12-15
(2020)京0105民初415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1
(2020)京0102民初226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周**,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30
(2017)京0111民初614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
2017-07-30
(2017)京0111民初614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3
2017-01-12
修理合同纠纷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4
2017-01-12
不当得利纠纷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6
2022-04-19
(2021)京0111民初212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5.29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27
2021-02-18
(2020)京0105民初415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与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61.61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17
2021-02-08
(2021)京0113民初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2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5
2020-09-25
(2020)京0102民初226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4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3
2019-11-28
(2019)京0111民初19690号
劳动争议
张**与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635.24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03
2020-02-17
(2020)京02民终561号
劳动争议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7-16
2018-07-06
(2018)京0111执2345号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7-16
2018-07-06
(2018)京0111执2346号
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04
2017-06-06
(2017)京0111民初6144号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与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98606.1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04
2017-06-06
(2017)京0111民初6143号
修理合同纠纷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与北京燕山双龙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7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环罚字{2025}44号
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西三村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银燕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辆输油罐车(京AKK525)正在卸油。经查该油罐车(京AKK525)属于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现场未能出示2025年有效期内的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油罐车(京AKK525)油气密封点泄露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罐车卸油口后法兰泄露浓度746μmol/mol、油罐车油气回收阀密封盖泄露浓度101468.1μmol/mol、油罐车油气回收阀法兰泄露浓度1236.8μmol/mol、油罐车气动联锁阀阀门泄露浓度799.9μmol/mol,均超过《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7-2023)规定的密封点泄露浓度限值(500μmol/mol),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部分表(十二)违反油罐车不符合油气回收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叁万元罚款。
30000.00元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26
2
东环罚字﹝2025﹞第109号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7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的北京市富友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3号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和平里加油站,对其两家加油站使用的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油罐车(京AUN511)、(京AUU832)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两辆油罐车油气密封点分别进行泄漏检测。 2025年7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收到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7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G052510062500002、YG052510062500003)。报告编号YG052510062500002结果显示:(京AUN511)油罐车1#人孔盖泄漏浓度净检测值为1569μmol/mol。报告编号YG052510062500003结果显示,(京AUU832)油罐车耦合阀泄漏浓度净检测值为536μmol/mol;2#人孔盖泄漏浓度净检测值为2791μmol/mol,以上结果均不符合《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7-2023)规定的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标准限值≤500μmol/mol限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款贰万圆整
20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2025-09-24
3
京交﹝总﹞﹝2024﹞第0805-020341号
2024年04月22日,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京APE813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挂车京CV193挂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于2024年03月16日上午8时存在有轨迹无运单的情况,2024年4月22日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派人到队接受调查。经查: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刘鹏驾驶京APE813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挂车京CV193挂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载柴油10吨前往平谷区刘家店镇密三路,本次运营是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制作了本次运营的《危险货物运单》。运单显示出发时间为2024年03月16日08时50分,结束时间为2024年03月16日21时51分,实际出发时间为2024年03月16日07时39分。另查,车辆所有人为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综上,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货物运单的行程提供交通服务。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04-22
4
京交法﹝23﹞字NO.42041528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HH077号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HH077号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3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2023-09-06
5
京交(10)顺处罚﹝2023﹞GLL19748号
2023年04月28日16时07分在白马路火寺路口东(进京)处,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车号为京ABA962车辆共4轴,该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其车货总重为3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36吨,总重超限2.6吨。
2023年04月28日16时07分在白马路火寺路口东(进京)处,经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车号为京ABA962车辆共4轴,其车货总重为3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36吨,总重超限2.6吨。 2023年05月08日,向当事人制发了《车辆超限信息采集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表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情形。 2023年05月08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