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茹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HTBUW7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308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1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7日,被处罚人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过期药品;2.罚款3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过期药品;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义卫医罚﹝2023﹞9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医罚〔2023〕96号 案件名称: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孙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22日,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于2023年10月9日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对义乌强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