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万达亲湖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T0CYKX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贵阳路交口万达亲湖苑18幢商105、106、107、108、109、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154号
2024年4月17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DBJ24340100341731071),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新)花生米(购进日期2024-03-15)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确认并签收。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合市监限提〔2024〕2017号)。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鲍玉照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新)花生米由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统一采购,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经营门店购进数量为15.9kg,购进价格为11.957元/kg,销售价格为13.96元/kg,除去抽检机构抽检4.508kg,其余11.392kg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1.96元,违法所得31.85元;当事人采购涉案产品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85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