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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明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贲晓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C8KP3T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新苑路122号银泰城B座塔楼5层、21层-27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15号
经查明,当事人海宁明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海宁市海洲街道新苑路122号丽芮酒店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将该酒店装修工程发包给杭州大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擅自开始装修施工,并于今年5月初完成施工。该酒店装修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9491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肆佰捌拾陆万零叁拾捌元整(¥4860038.00),属于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工程合同价款1.1%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53460.00)。限海宁明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53,460.00)
5346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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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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