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华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MA1YDURA6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苏0411民初98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吴**,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余**,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苏0411民初98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余**,吴**,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0
(2023)苏0411民初1249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马**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0
(2023)苏0411民初1263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3-04-12
(2023)苏0411民初1249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马**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2
(2023)苏0411民初1263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州邮处﹝2023﹞24号
收寄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
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条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有关禁止寄递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收寄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当事人在发现收寄物品为禁止寄递物品后,能够主动停止收寄,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常州市立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元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