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汇聚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颛顼 | 注册资本:2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MA6K336L0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2号一、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5〕40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17日到蒙自市天马路2号一、二楼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经营地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拨打企业联系电话为空号,现商铺为蒙自市昌恒鞋鞋服店在使用。同时经工作人员在云南省市场监督一体化平台询查,发现该企业2020年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月23日我局发函至蒙自市税务局,请求协助对当事人纳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论为:红河州汇聚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申报且查无下落,于2018年8月17日认定为非正常户,2022年12月1日注销非正常户,现该户在我局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证明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25刑初64号已对当事人实际控制人包飞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当事人原相关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证明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1-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