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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铭盛胶粘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良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45LT4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聚兴西路390号(弘茂大厦)B幢5-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浙0203民初260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宁波铭盛胶粘剂有限公司,上海溪杭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19号
现已查明,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了1桶(25kg)强力胶(502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2025年8月1日,当事人将上述大桶强力胶(502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分装成规格为20g/支的小支,并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名称为“***基础建材官方旗舰店”的店铺进行销售。截至2025年11月4日,共分装了1120支,并全部售出。共计销售了1332.81元,成本为1224.5元。2025年10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基础建材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上述强力胶(502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10月31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GJ20251019)显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和拉伸剪切强度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故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强力胶(502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货值金额为1332.81元,违法所得108.31元。
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强力胶(502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经检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和拉伸剪切强度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8.31元;共计罚没款1108.31元。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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