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源华益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向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8MACB73LN7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平县龙街镇羊街村委会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永处罚﹝2024﹞70号
经核实,当事人张向明于2023年3月1日,7月10日以2.2元/袋的价格2次向大理康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得200袋“牙痛靈”后,在永平县源华益药房进行销售。2023年8月30日案发被永平县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货值金额为900元。2024年4月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缴违法资金900元(2024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当事人退回440元)。2024年6月26日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不诉〔2024〕10号),对张向明不起诉决定。2024年7月15日,我局收到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永检刑行意〔2024〕13号)及“随案相关证据资料”,由我局依法给予张向明行政处罚。“随案相关证据资料”材料载明:当事人张向明于2023年3月1日,7月10日2次向大理康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200袋“牙痛靈”,是由大理康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自行生产、销售的。2023年9月在昭通市被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查获,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结论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3年11月13永平县公安局致函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认定,2023年1月17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假劣药品认定意见书》(编号:〔2024〕03号)认定结论为:“张向明案涉案物品“牙痛靈”属于药品管理范畴,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当事人张向明认可认定结论。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3000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