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厚永 |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698729409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文殊镇马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01-14
(2019)豫民申81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庙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8
2020-09-04
(2020)豫民再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庙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76310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10
2020-02-18
(2020)豫1081行审58号
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9-12-18
2019-12-01
(2019)豫1081执3976号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7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9-09-16
2019-06-21
(2019)豫10民终99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庙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0-17
2017-07-04
(2016)豫1082执18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许昌市恒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17
2018-06-09
(2018)豫10民终14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2-13
2016-06-24
(2016)苏0282民初5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与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2-21
2015-12-21
(2015)许民终字第1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与许昌市恒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2-21
2015-12-21
(2015)许民终字第1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与许昌市恒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许)煤监管罚﹝2026﹞中05号
1.-150泵房变电所门口的压风管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2.-355m车场风门外堆放的废旧油脂在塑料桶内;3.皮带暗斜井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第一部改向驱动滚筒的防护栏不能全覆盖;4.查2026年4月16日0点班工业视频: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作业人员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进入煤仓上口处理积矸,未安装人员接近预警装置;5.2026年3月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周世强、白亚南、贺真真、付柯彬、韩资斐、柴艳龙)签订师带徒合同,期限为2026年3月3日至7月3日,以上6人在师带徒协议期间存在独立上岗作业的情况;6.-340运输联巷皮带机尾缺少旋转部位警示牌;7.矿井3月份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2条未向从业人员公示;8.检查发现有5个安全帽超过30个月强制报废期限仍在使用。
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整(¥255000.00)的行政处罚。
255000.00元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24
2
禹市监处罚〔2026〕233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11月起,将场内专用电动叉车投入使用,截至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使用的电动叉车未经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且无铭牌、无出厂资料,当事人提供有购进电动叉车的收据一份,另当事人提供的叉车操作人员证,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在2023年11月已失效。
另查明,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曾因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未经检验被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市监处〔2023〕329号)。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无铭牌的电动叉车;
2.责令停用无证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3.?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