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跃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2MA2MRDKF3D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龙岗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0
(2023)皖0322民初35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
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杨**
五河县人民法院
2
2023-06-08
(2023)皖0322民初23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五河县人民法院
3
2023-06-08
(2023)皖0322民初23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
潘**,杨**,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五河县人民法院
4
2023-05-24
(2023)皖0322民初2381号
追偿权纠纷
五河县兴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杨**,蚌埠市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潘**
五河县人民法院
5
2023-05-24
(2023)皖0322民初2381号
追偿权纠纷
五河县人民法院
6
2023-05-22
(2023)皖0322民初23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蚌埠市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潘**
五河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9
(2021)皖0111民初14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德轶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8
2021-08-20
(2021)皖0322民初28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五河县人民法院
9
2021-05-17
(2021)皖0323民初12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裕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
10
2021-03-05
(2021)皖0322民初5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
五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3
2022-03-31
(2022)皖03民终92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1
2021-11-01
(2021)皖0111民初14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德轶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17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19
2021-05-26
(2021)皖03民终11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9
2020-09-25
(2020)皖1503民初5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安天喜商贸有限公司与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29
2018-08-07
(2018)皖0304民初1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捷能气体厂与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应急罚﹝2023﹞1号
2023年7月20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暗查暗访发现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未与其承租单位五河县华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五河县静福建材有限公司、海天门业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月31日五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只与五河县华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五河县静福建材有限公司、海天门业等只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合同书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租赁合同等。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0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暗查暗访发现五河县安源钢构有限公司未与其承租单位五河县华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五河县静福建材有限公司、海天门业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月31日五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只与五河县华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五河县静福建材有限公司、海天门业等只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合同书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租赁合同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蚌埠市五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