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鄂城区疆小疆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帅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4EUBYE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福源花园小区13号楼及裙楼一层二层第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4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上开设有店铺,名称为“疆小米·新疆炒米粉(年糕,馕)”,并在该平台店铺制售1款“酱香肥牛卷炒米粉”产品。并在美团平台销售网页中将该产品描述为“酱香肥牛卷炒米粉”,主料标示原料为“米粉,肥牛卷”。而其中的“肥牛卷”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为“[一心阳洋]冻散装涮肉片(牛肉风味)”的外包装上显示其配料为鸭肉,并不含有牛肉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
另查明,上述涉案产品“[一心阳洋]冻散装涮肉片(牛肉风味)”当事人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美团旗下快驴进货平台中下单购进,共购进1件(2kg/箱),进货价为30.56元/件。并开始在线上平台销售“酱香肥牛卷炒米粉”,当事人今年2月9号开始接手店铺经营,并开始在线上标称的“酱香肥牛卷炒米粉”销售价格为26.8元/份,1份起购,美团显示月销售15份,线上销售金额为402元;线下售价为18元/份,因当事人未建立线下销售台账,且未在线下宣传其为“酱香肥牛卷炒米粉”,本案的货值仅以线上销售金额计算,即货值金额为40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