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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中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6MABW79G78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路3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2
(2025)浙0106民初642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杨*,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2
(2025)浙0106民初44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余**
杨*,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7
劳务合同纠纷
张*
许中刚;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7
承揽合同纠纷
余**
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许中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转塘罚决字〔2023〕第000474号
当事人杭州之江度假区加里卜餐饮店(许忠刚)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3 年11月22日期间,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银泰西北角商铺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于2023年11月30日16时07分被查处,查处时在该处商铺外立面上有四块广告牌,其中两块竖向两块横向的,东北侧竖向广告牌,宽1.2米,高4 米,内容为“西北菜民族风味,新疆菜民族风味”以及菜品照品。西南侧竖向广告牌宽1.2米,高2米,内容为菜品照片;横向上侧广告牌宽6米,高1.2米,内容为“来自西域大草原的问候”,“本店所有食材均来自青藏高原牦牛肉、藏羊、骆驼等”及食物照片,横向下侧广告牌宽6 米,高1.2米,内容为“加里卜民族风情餐厅,烧烤火锅,西北菜,民族菜,新疆菜”及菜品照片,以上广告面积共21.6平方米。责令整改后,队员于2023年12月21日复查,当事人未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拆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2024-03-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