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厉丹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1776550747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九台市纪家镇二十家子村6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0
(2025)吉民申18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9
(2025)吉民申18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11-29
(2023)吉0113民初19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4
2024-11-12
(2024)吉01民终83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22
(2023)吉0113民初19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7
(2021)吉0113民初64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3
(2021)吉0113民初64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2
(2021)吉0113民初64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9
2024-04-19
(2021)吉0113民初64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21
(2023)吉0113民初19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10-25
(2021)吉01民终46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台区永新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5
2021-01-19
(2021)吉0183民初6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九台市豪威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6
2020-11-12
(2020)吉0113执保45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疆宁肉业有限公司、九台区永新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01
2020-03-10
(2020)吉0102执保80号
吕**与吉林省吉广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0-29
2019-10-17
(2017)吉0183执189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九台区永新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0-29
2019-10-17
(2017)吉0183执19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9-29
2019-09-28
(2019)吉0113执12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9-29
2019-09-28
(2019)吉0113执12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2-20
2018-10-25
(2018)吉0183民初199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九台区永新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吉林省疆宁肉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01
2018-10-22
(2018)吉0183执异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疆宁肉业有限公司、九台区永新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九市监处罚﹝2025﹞5号
现已查明:经查询,“正榆”无抗鸡是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长春23届国际农博会上市发布的新品,产品包装为企业原创设计与制作,并于2024年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发布当日吉林电视台、榆树电视台进行了新闻报道,在2024年9月14日-2024年12月10日期间,该产品在吉林卫视都市频道进行了持续宣传,其销售面向全国,产品自上市至2024年12月30日已累计销售106吨,“正榆”无抗鸡是一款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当事人称于2024年12月8日通过参考商超同类商品包装自行设计制作了“疆宁”无抗鸡包装袋6310个,于2024年12月11日开始生产标称“疆宁”的无抗鸡产品,但其包装颜色、版式、布局、产品名称、概念、内容、无抗产品认证标识与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的“正榆”无抗鸡包装相识度达到90%以上,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正榆”无抗鸡存在特定联系,截止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疆宁”无抗鸡1245袋,销售价格20元/袋,销售利润2元/袋,货值金额24900元,违法所得2490元,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扣押措施,当事人能提供该无抗产品的认证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4980元。
498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