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孟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967KU3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浃头村银杏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7
(2026)浙0327民初1563号
合同纠纷
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颜**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0
(2026)浙0327民初1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龙港市五湖海鲜楼
苍南县人民法院
3
2026-03-17
(2026)浙0327民初1563号
合同纠纷
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颜**
苍南县人民法院
4
2026-02-27
(2026)浙0327民初1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陈**
苍南县人民法院
5
2020-12-17
(2020)浙01民特34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筷乐淘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4﹞126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3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苍南县灵溪镇大浃头村银杏路x号的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销售给苍南县某酒店有限公司的一品蛋酥,于2024年6月6日被我局抽检,经检验,一品蛋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5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在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批次一品蛋酥。因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大团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于2024年05月06日直接从厂家安徽某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单采购上述抽检批次一品蛋酥,采购金额360元,截止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5月31日销售给苍南县某酒店有限公司1箱,价格:130元/箱,销售金额130元,剩余2箱于7月12日退还给厂家,故违法所得130元,违法货值为39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3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3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