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万顺加油点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真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5UJ9HE4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石盘乡石新村3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2
(2022)渝0243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水县万顺加油点
王*
彭水县人民法院
2
2022-02-16
(2022)渝0243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水县万顺加油点
王*
彭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字(2023)139号
此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民警一起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置有2台加油机,一台汽油加油机(已停用),一台出厂编号为8W440333110013043108的柴油加油机,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柴油加油机面板后,发现加油机主板盒子无检定铅封;随后,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一起在当事人负责人李平仁民房三楼内,发现了已停用加油机的主板和柴油加油机主板盒子上的铅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柴油加油机采取了查封。2023年4月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私自维修燃油加油机并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07月07日,取得《营业执照》以来,在重庆市彭水县石盘乡石新村3组,从事柴油、润滑油零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共设置有2台加油机,其中1台为汽油加油机(已停用),另一台为柴油加油机,该加油机的铭牌记载的信息为:“税控燃油加油机,型号:CS32J1110F,出厂编号:8W440333110013043108,出厂日期:2013年04月,正星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
2023年3月14日因柴油加油机的显示面板出现故障,当事人负责人李平仁便将汽油加油机主板更换到了柴油加油机上,并对外进行加油。2023年3月14日李平仁将汽油加油机主板更换到柴油加油机上至2023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共对外加油3笔(2023年3月15日加油2笔,第一笔金额为200元;第二笔金额为1671元。2023年3月16日加油1笔,金额380元。3笔共计22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251元(200+1671+380=2251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35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