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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刘军水产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承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3MA4T4B4K1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城南大市场7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字(2024)9号
1、当事人销售基尾虾,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基尾虾呋喃唑酮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00元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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