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龙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E000Q6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塔下村1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6)浙1124民初1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2
2023-09-11
(2023)浙0324民初5383号
修理合同纠纷
温州顺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麻**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1
(2022)浙0127民初14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童**
淳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30114
-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18975.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丽路政罚﹝2026﹞0144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05日16时18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检查时发现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15.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3
丽路政罚﹝2026﹞013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5日14时4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8(丽浦线)丽水、云和方向K19+82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77.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4
丽路政罚〔2026〕01265
你公司的浙KM2059(4轴)于2025年7月6日21时48分,行经船寮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1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09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5
丽路政罚〔2026〕06125
你公司的浙KK5190(6轴)于2026年3月3日23时21分,行经G330 K252+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4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391.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6
丽路政罚〔2026〕01189
2025年7月7日10时49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季峰、周晓璐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0621:48:48车号为浙KM2059在船寮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1吨。
-
309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7
金路政罚〔2025〕501497
你公司的浙KM1382(2轴)于2025年2月25日5时51分,行经G527国道(象义线)义乌方向K25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1.6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93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08
8
丽路政罚〔2025〕03502
你公司的浙KM2937(4轴)于2025年5月9日18时3分,行经G330(洞合线)青田、温州方向K130+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3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38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730.00元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9
丽路政罚〔2025〕03458
你公司的浙KK8261(4轴)于2025年8月12日6时44分,行经S325(洞庆线)青田、温州方向K132+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4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745.00元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10
温路政罚〔2025〕01252
你公司的浙KM1826(4轴)于2025年8月6日5时15分,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2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