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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小武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恩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4MA6YQH4F5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北马路种子站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字﹝2024﹞92号
销售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塑料购物袋23捆;2.没收违法所得54.4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22
2
西乡市监处罚〔2025〕17号
2024年7月21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西乡县小武百货经营部经营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24年9月18日我局收到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为所检项目中环保要求(最小厚度)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9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涉案塑料购物袋(540mm×(340+80×2)mm 5kg 35个/捆)共计23捆进行扣押,并于2024年10月8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已将“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列入淘汰类产品。西乡县小武百货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情况属实,当事人对产品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进购塑料购物袋(540mm×(340+80×2)mm 5kg 35个/捆)2袋(40捆),销售了15捆,抽样了2捆,被依法扣押了23捆。进购价1.8元/捆,售价5元/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200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之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4.4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塑料购物袋(540mm×(340+80×2)mm 5kg 35个/捆)23捆;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肆元四角(¥:54.40元);3、处罚款壹佰元(¥:100.00元)。
100.00元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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