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忠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7PQR6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292号
经调查,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能够确认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商品的行为只有一次,即销售给投诉人的一份蒜薹。调查中发现,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的电子触控价格标签秤没连接电脑也没有储存信息功能,无法查出该店“四舍五入”凑整成角时“五入”多收取多少费用。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买商品贴的价格签和付款记录,投诉人一共付款给该店2.00元,价格签上标注的单价6.80元每千克,净重0.292千克,实际应收取1.98元,该店多收取投诉人费用0.02元。2025年6月24日我局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一份。2025年6月24日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张贴退款公告,截止至2025年6月28日,没有消费者联系当事人退款。当事人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没有收回多收取的费用0.02元,故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忠秋水果蔬菜生鲜超市无法退还多收取的价款,违法所得0.02元。
2025年6月4日我局接到投诉人的投诉,投诉内容为:2025年6月1日在商家买的称重食品,商家在分位凑整成角,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4日在该店负责人魏忠秋陪同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现场称重计算的方式,发现该店内一台电子触控价格标签秤打印出的价格标签分位存在“四舍五入”情况,将称重商品金额的分位数值进位凑整成角,现场已称重部分商品标价高于实际价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是本店内电子触控价格标签秤打印出来的,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人民币。
2.没收违法所得0.02元。
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