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新钛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到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MA7837BM2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皮羌村华维二分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克阿图什交执运政〔2025〕0029号
2025 年 5 月 26 日 13 时 10 分许,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与阿图什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哈拉峻乡老皮羌村,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发现川 D73347 号、新 AG8117、新 AG9365、渝 DM5263 等 4 辆货运车辆拉运矿石料,自方阿图什新钛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向行驶向阿图什市新钛有限公司行驶至 Y131 乡道 K31 米处,联合执法人员依规定拦停检查,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经 4 名驾驶人员确认。经联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川 D73347 号号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车辆核定载质量 31000 千克,其所持磅单显示本次运输矿石料重量 90000 千克(车货总重),违法超载59000 千克,超载比例 290.3%;新 AG8117 号号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车辆核定载质量 31000 千克,其所持磅单显示本次运输矿石料重量 90000 千克(车货总重),违法超载59000 千克,超载比例 290.3%;新 AG9365 号号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车辆核定载质量 31000 千克,其所持磅单显示本次运输矿石料重量 88000 千克(车货总重),违法超载 57000 千克,超载比例 283..8%;渝 DM5263 号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车辆核定载质量 31000 千克,其所持磅单显示本次运输矿石料重量 97000 千克(车货总重),违法超载 66000 千克,超载比例 312%。联合执法人员现场向 4 名驾驶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超限超载货物运输的危害,4 名驾驶人员表示了解,并详细讲述了本次运输活动情况。经了解:川 D73347 号、新 AG8117、新 AG9365、渝 DM5263 等 4 辆货运车辆于当日自阿图什新钛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装载矿石料,运送至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皮羌村华维二分厂,车载矿石料均在阿图什新钛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统一装载。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收集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图片、本次运输活动过磅单等。由公安交管民警现场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引导指挥卸
2 / 3载了超载货物,消除违法状态。2025 年 7 月 9 日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立功、纳曼江·克拍克(执法证号分别为 31090117014、31090117018),前往上述 4 起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运源头单位阿图什市新钛有限公司,并对接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李明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并经当事人确认;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提出陈述、申请回避等权利义务,当事人表示了解;向当事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后果。经教育引导,阿图什市新钛矿业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李明供认本单位于 5 月 26 日分别为川D73347、新 AG8117、新 AG9365、渝 DM5263 号等 4 辆货物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车辆给予放行,并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经营。综上阿图什新钛矿业有限公司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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