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福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宝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5Y13H8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内滨城工业园办公楼二层2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6〕2号
经查,你公司接受天津恒安通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为2018年9月29日开具,发票代码:012001800104,发票号码:13270339、13270340、13233291,发票金额1991887.25元, 发票税额112.75元,价税合计1992000元;接受天津恒安通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为2018年12月27日-28日开具,发票代码:012001800104,发票号码:24717652、24717653、24717659,发票金额1789898.68元, 发票税额101.32元,价税合计1790000元。以上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3781785.93元,税额合计214.07元,价税合计3782000元,均已入账并全额计入成本,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6张发票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公司法人代表杜俊国笔录陈述,他是雇佣临时农民工给小区做绿化等工程的,说是对方包工头给他的发票,当时验了是真的才入账的,现在已没有该包工头的联系方式,与农民工一方没签订纸质合同,资金付的是现金。你公司无法提供与发票对应的合同。经调查银行流水,未发现有能与以上6张发票对应的资金流水。同时,检查组于2020年9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知其60天内对取得的不合规发票进行换票。你公司在60天内未能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你公司自称采取的大额现金形式支付款项,未走银行转账,既无能与发票对应的银行资金流水,又无合同,故检查组认为该公司以偷税为目的,取得天津恒安通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天津恒安通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虚开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号)第十六条,相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附件《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十八的规定,对你公司偷税的税款处50%罚款,即472750.00元。
4727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