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智红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BXT7DT4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兴业路33号石桥村还一商业体(一楼)部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鄂01民终758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曾**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5)鄂01民终4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拜森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31
(2025)鄂01民终4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拜森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05
(2025)鄂0102民初202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曾**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0
(2024)鄂0191民初8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拜森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未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系小型医疗机构,其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需专职人员在岗操作的岗位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其它岗位的工作人员兼职代管,且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离职时未落实交接手续,软件系统更换频繁,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导致无法查证其采购与用药的真实数据。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曾向安徽省、湖北省的上游供货商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当事人不能出示地处安徽省的上游供货商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不能出示地处湖北省的上游供货商公对公转账票据。通过核查当事人能提供的采购合同、随货同行单、销售清单等资料统计出的药品采购数量和线索函的医保结算数量进行比对,证明当事人存在未完整索取、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法票据的事实。
当事人不能出示药品验收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药品进货查验的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2025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5年9月3日,执法人员进行验收检查显示当事人仍未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仍无法出示完整的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合法票据等资料,购进药品时仍未建立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表,出示的药品验收记录表中无购进价格、规格、有效期、购进日期等记录,当事人存在未完全履行整改要求的事实。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处罚如下:
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