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志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099811451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广隆村东四家子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6〕229号
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广隆村东四家子屯,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散白酒、配制酒、灌装白酒。该公司于2025年3月4日生产红高粱酒35箱,2026年5月7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白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售价42元/箱,货值金额1470元;于2024年12月23日生产金小米酒50箱,2026年5月11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白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售价36元/箱货值金额1800元。货值金额合计3270元,违法所得为3270元。
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4日生产红高粱酒35箱,2026年5月7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白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售价42元/箱,货值金额1470元;2024年12月23日生产金小米酒50箱,2026年5月11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白酒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售价36元/箱货值金额1800元。货值金额合计3270元,违法所得为3270元。
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370元 ;2、罚款32500元。
325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