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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志东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099811451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广隆村东四家子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257号
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广隆村东四家子屯,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散白酒、灌装白酒、配制酒。该公司于2024年1月5日生产净含量为1L的金小米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小米原酒、高粱酒、枸杞浸泡液,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4年1月5日生产净含量为1L30%vol的金小米酒4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4L30%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500ml30%vol的金小米酒2箱,售价25元/箱,生产净含量1L35%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0元/箱,生产净含量1L42%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2元/箱,生产金含量125ml42%vol金小米酒3箱,售价35元/箱;2024年5月20日生产净含量1L30%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4L30%vol的金小米酒2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1L42%vol的金小米酒2箱,售价32元/箱,生产净含量125ml42%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5元/箱;2024年10月29日生产净含量1L30%vol的金小米酒4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4L30%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1L35%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0元/箱,生产净含量125ml42%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2元/箱;2024年12月23日生产净含量1L30%vol的金小米酒4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1L35%vol的金小米酒2箱,售价28元/箱,生产净含量125ml42%vol的金小米酒3箱,售价32元/箱,货值金额1492元。违法所得为1492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92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榆市监行处字﹝2024﹞185号
榆树市福乐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广隆村东四家子屯,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散白酒、灌装白酒、配制酒。该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生产净含量为1L、4L的金小米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高粱酒、小米原酒、枸杞浸泡液,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上述2种露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生产净含量为1L的金小米酒20箱,售价42元/箱,生产净含量4L的金小米酒15箱,售价50元/箱,货值金额1590元。违法所得为159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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