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森林汇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培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MA1W62LH91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5号三厅34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3
(2020)苏0492民初6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钱**,钱**,钱**,周**,刘**,钱**
无锡森林汇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杨**,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唐**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4
2020-06-10
(2020)苏0492民初6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钱**等与唐**、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024.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一稽罚﹝2023﹞121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你单位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接受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1)发票代码:3300193130,发票号码:49737625,开票日期:2020年11月23日,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无运输工具承运道路货物运输,票面金额332982.75元,税率9%,税额29968.43元,价税合计362951.18元;(2)发票代码:3300194130,发票号码:00926461,开票日期:2020年12月17日,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无运输工具承运道路货物运输,票面金额409045.70元,税率9%,税额36814.12元,价税合计445859.82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以上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共计66782.55元全部抵扣:其中2020年1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9968.43元,对应发票号码:49737625;2021年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814.12元,对应发票号码:00926461。以上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742028.45元全部税前扣除:其中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32982.75元;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09045.70元。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取得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19年至2021年间,你单位通过一个名为刘宁的人购进柴油,取得无锡市宝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42份,货物名称:白油、工业白油,金额合计2904379.36元,税额合计377569.34元,价税合计3281948.7元(明细见附件)。上述42份发票已在2019年入账并申报抵扣19份,金额合计1100776.10元,税额合计143100.90元,价税合计1243877元;2020年入账申报抵扣17份,金额合计1329525.92元,税额合计172838.38元,价税合计1502364.3元;2021年入账抵扣6份,金额合计474077.34元,税额合计61630.06元,价税合计535707.4元。由于你单位2022年2月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对于2019年入账的上述19份发票的金额是否税前扣除无法判定,2020年、2021年入账的发票金额已作税前扣除。综上所述,你单位取得了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1倍罚款计621546.32元。
621546.32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4-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