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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艳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2MA10489A1R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号1-6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0
(2023)辽0102民初250号
劳动争议
李*
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沈)文综罚字﹝2024﹞F-000221号
在接到举报信息后,2024年8月6日12时50分至2024年8月6日13时30分,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曹森(06010021545)、张巍(0601002159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号1-6层的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检查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酒店正常对外经营,证照齐全,该酒店客房25间,其中有8个房间做为仓库和备品间使用,可以正常对外使用的有17间客房,共安装17个电视终端设备。在经理刘凤娇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到达酒店1楼机房内检查。机房内安装10台联通“IPTV”盒子,用于接收信号;安装1台“华视美达”调制解调器,用于解调信号,通过同轴电缆传输到酒店17部电视终端设备收看电视节目。随后,执法队员到达酒店的306房间进行检查,该房间电视终端设备可播放中央电视台1套、中央电视台2套等十个电视节目内容。该酒店经理刘凤娇介绍,该酒店17部电视终端设备均可播放电视节目,且传输途径和播放内容均一样。执法人员断开“华视美达”调制解调器之后,房间内的接收终端均不能播放电视节目。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刘凤娇出示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手续及允许接收电视节目的相关合同和交费收据,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该公司涉嫌存在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队员现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附清单),对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8月8日10时到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收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拍照取证5张照片,执法全过程录像记录,由该酒店经理刘凤娇在场陪同。2024年8月7日,经本机关负责任人批准,本案立案调查。2024年8月8日9时30分,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的经理匡泉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该公司存在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实地检查、调查询问、拍照录像等取证手段,依法收集和提取了如下证据:1、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2、编号为(辽沈)文综检(勘)字〔2024〕C-00220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附清单)《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5张(现场录像),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现场取证;3、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经理匡泉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承认存在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法事实。5、沈阳悦来栈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通信业务收据》,证明该公司交纳了10部中国联通IPTV盒子的费用。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情形。
1、警告;2、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华视美达”调制解调器1台;3、罚款贰仟圆(2000元)整。
2000.00元
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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