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振波注册资本:3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52220821064621543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嫩江东路北工农街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吉0821民初1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城申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镇赉杨氏堂中医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5
(2025)吉030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华隆医药有限公司
镇赉杨氏堂医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5)吉030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华隆医药有限公司
镇赉杨氏堂医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9
(2022)吉0821民初13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安**
镇赉县杨氏堂医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3
(2025)黑0204民初3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盛世万达医药有限公司
镇赉杨氏堂中医院
裁判文书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5-05-23
(2025)吉0821民初1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城申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镇赉杨氏堂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85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4
2022-10-31
(2022)吉0821执18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安**、镇赉杨氏堂医院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9
2022-08-01
(2022)吉0821民初13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安**、镇赉杨氏堂医院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80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医保处字﹝2025﹞第006号
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94184.94元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94184.94元。
194184.94元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02-13
2
镇市监处罚﹝2023﹞211号
2023年8月8日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交叉互检工作中发现镇赉县杨氏堂医院(法定代表人杨振波)药房合格药品区货架上存放的药品1.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腰疼丸6盒2.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络”已酮可可碱注射液10盒3.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迪沙”尼莫地平片10盒,均已超过有效期限。2023年8月1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前往镇赉县杨氏堂医院现场检查,确认该机构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药品在超过有效期限后未再销售使用过,并未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以及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项“除适用规则规定应当或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的规定进行从轻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腰疼丸6盒;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迪沙®”尼莫地平片10盒;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络®”已酮可可碱注射液10盒;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50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