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78ECYD9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阿山路乙3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1
(2025)新0203民初50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黄*
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4
(2025)新0203民初50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黄*
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4
(2025)新0203民初2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苗*
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4
(2025)新0203民初27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曹*
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5
2025-08-12
(2025)新0203民初2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苗*
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2
(2025)新0203民初27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曹*
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7
2025-07-07
(2025)新0203民初2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苗*
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8
2025-07-07
(2025)新0203民初27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曹*
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克拉玛依市龙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9
2025-05-29
(2025)新0203民初208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杨**
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9
(2025)新0203民初1250号
合同纠纷
李*
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9
2023-06-07
(2023)新0203执992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07
2023-01-12
(2022)新0203民初26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鼎立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龙疆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736.12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16
2022-05-13
(2022)新0203执414号之一
民事
封*、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26
2022-03-25
(2021)新0203执1776号之一
民事
蒋*、克拉玛依市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稽反处罚(2024)74号
经查,当事人在售楼中心宣传彩页上对外宣传印有“项目距汇嘉超市约2分钟车程.......”、“升值投资潜力巨大......价值优势更加明显”等表示项目位置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当事人以每张0.15元的价格在乌鲁木齐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宣传彩页4000份,广告费用600元,已发放1000多份。当事人售楼部内的墙面宣传板上的房屋介绍宣传图中存在“一层带花园,顶层送露台”的描述,并且在房屋交接告知书中房屋交接有关事项第4条中有“六楼顶部晒台只属于六楼业主使用”的描述,当事人承认销售和谐家园一楼和六楼房屋对外宣传时,存在上述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内容。当事人辩称对外销售时,明确表示了购买该小区一楼的业主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认养绿地”,进行蔬菜种植,但前提是必须得到二层至六层的业主一致同意,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的《房屋交接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对于六楼顶部业主使用晒台的问题,在《房屋交接告知书》中也明确指出“六楼顶部晒台只属于六楼业主使用,使用晒台须按照规范要求手续办理使用”。在交房时同样需经过所有业主同意,签字确认。
罚款200600元。
2006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区知识产权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