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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1MA1MEJ9P9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丹阳市司徒镇眼镜工业园万新路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03
(2017)沪0112民初6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17-12-03
(2017)沪0112民初6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17-12-03
(2017)沪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17-12-03
(2017)沪0112民初6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17-11-24
(2017)沪0112民初6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6
2017-11-24
(2017)沪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7
2017-11-24
(2017)沪0112民初6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8
2017-06-15
(2017)沪0112民初6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2
2018-11-26
(2018)沪0112执47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7-02
2018-11-26
(2018)沪0112执4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7-02
2018-11-26
(2018)沪0112执4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9-21
2017-04-18
(2017)沪0112民初678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9-21
2017-04-18
(2017)沪0112民初678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21
2017-04-18
(2017)沪0112民初678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21
2017-04-18
(2017)沪0112民初678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5-02
2017-04-25
(2017)沪0112民初6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66705.8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5-02
2017-04-25
(2017)沪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9677.8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02
2017-04-25
(2017)沪0112民初6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同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钟联眼镜贸易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08.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管处罚〔2025〕DX00121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