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英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6691578484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漕俞路228号13幢1层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5)沪0106民初3257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仇**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0
(2025)沪0106民初3257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仇**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8
(2025)沪0106民初3257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仇**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0
(2025)沪0118民初234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环厦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6
(2025)沪0106民初126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2
(2021)沪0106民初460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0
(2021)沪0106民初5334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0
(2021)沪0106民初533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陆**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2
(2021)沪0106民初460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6
(2021)沪0106民初3238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31
(2018)渝0241行审32号
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秀山县人民法院
2
2018-07-31
(2018)渝0241行审33号
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秀山县人民法院
3
2018-07-31
(2018)渝0241行审35号
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秀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2-01-27
(2021)沪0106民初5334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与陆**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656.8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09
2021-10-14
(2021)沪0106民初3238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与陆**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23247.13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18
2021-04-13
(2020)沪0106民初3599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与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18
2021-04-15
(2020)沪0106民初359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与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241.54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18
2020-10-16
(2020)沪0106民初359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06
2021-04-26
(2021)沪0106执546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仇**与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4-27
2021-04-27
(2021)沪0106执546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仇**与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1-04
2020-11-30
(2020)沪02民终1000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与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1-04
2020-06-30
(2019)沪0106民初2933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仇**与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09-04
(2020)沪0106民初3048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557.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262900298
交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2026-03-30
2
金运政罚﹝2025﹞5022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9日09时4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西城路675号检查时发现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3
2252900747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2025-12-04
4
金运政罚﹝2025﹞423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交通运输局指挥中心线索检查发现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5
普2408679808号
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于2024年12月09日在浦东新区浦东北路五洲大道路口西北角处实施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图(1份);2、证据照片(6张);3、询问笔录(3份);4、当事人相关材料(1份)。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其他:责令改正。
1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20
6
通交路执﹝2024﹞1541号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1000.00元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7
甬运政罚﹝2024﹞187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5日15时3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谭家岭路与余梁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晨乐客运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6
8
姜堰交路执﹝2023﹞122号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