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老友记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农家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1MAA7FLXL2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6号中都新世界幸福里6号楼10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5〕234号
当事人为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当事人于2025年9月11日将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大碗)供应给到店就餐顾客盛粉使用,该批次餐具(大碗)由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和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下:要求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要求,增加餐具清洗次数,每次消毒餐具的数量要比以前减少,同时延长消毒时间,确保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分开存放,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700元。
700.00元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