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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注册资本:12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710862561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友好路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0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
许**,柴*,王**,杨**,钟**
乌苏市人民法院
2
2020-07-23
(2020)新42民终506号
公司解散纠纷
黄**,许**,王**,李*
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8-08
(2019)新4202民初1687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
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2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6
2021-03-20
(2021)新40民申35号
公司解散纠纷
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许**、黄**等公司解散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9
2021-02-22
(2021)新4202清申1号
其他
许**与黄**、王**等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3
2020-10-16
2020-10-07
(2020)新42民终506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黄**等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15
2020-03-20
(2019)新4202民初13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与叶尔肯·加老冬、瓦力·阿不力米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343.07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04
2019-08-21
(2019)新4202民初1687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黄**等与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13
2017-10-18
(2017)新42民终1027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黄**等与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6-12
2018-11-26
(2018)新42民终794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黄**等与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8-15
2017-12-21
(2017)新4202民初29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928.60元
民事案件
9
2017-11-24
2017-09-29
(2017)新4202民初2373号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王**与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6-19
2017-06-19
(2017)新4202民初1370号
公司解散纠纷
许**、黄**等与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18
2024年03月27日16时30分,乌苏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冯占龙驾驶新GT2752出租车,在西戈壁检查站未经乘客允许进行拼客,该行为存在不得无故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无故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2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16
2024年03月10日10时00分,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马国强驾驶新GT0257起亚牌出租车,在胡杨林乐园处拉运2名乘客,依次送到华府商业街、翰林苑一期,未打表议价收取乘客14元承运费,存在未使用合格计价器,未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3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10
2024年02月13日10时15分,当事人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崔占康驾驶新GT2015出租车在华府商业街承运3名乘客,拉运到老客运站后,1名乘客下车后,车内2名乘客与司机沟通去广隅小区,司机表示要去拉运其他乘客拒绝了2名乘客的要求,随后2名乘客下车,共收取3名乘客7元承运费,存在未使用合格计价器,未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4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06
2024年01月18日14时30分,当事人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建兵驾驶新GT7816起亚牌出租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湖畔世家小区处拉运一名乘客,自湖畔世家小区到棉纺厂家属楼,过程中驾驶员未使用计价器并议价收取乘客15元承运费,存在未使用合格计价器,未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5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02
2023年11月19日18时57分,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马丽驾驶新GT3789在乌苏市汇茗小区处接到一名乘客,乘客上车告知司机到天合小区,过程中驾驶员又接上两名乘客,分别在乌苏市第一中学、怡景花园小区处下车,乘客对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拼客、不打表的行为不满后在怡景花园小区处下车,司机未使用计价器计费议价收取乘客10元承运费,存在拼客、未使用合格计价器,未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1-25
6
新交执塔乌运政罚〔2024〕0001
2023年12月30日23时10分,乌苏新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小平驾驶新GT254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第四中学处接到1名乘客,乘客上车后,司机与乘客议价并且拒绝使用计价器计费,存在未使用合格计价器,未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发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交通运输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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