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雾都惠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林琳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EAT0PL0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石坪桥横街18号负1层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327号
经查,当事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石坪桥横街18号负1层22#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7MAEAT0PL0K。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有9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待售,食品信息如下:产品名称:百事可乐,净含量:33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50509,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T10792,制造商及委托方: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50011210628。上述百事可乐按3.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另在当事人常温货架上发现两瓶“JAGERMEISTER”,未张贴中文标签。案涉两瓶“JAGERMEISTER”系当事人法人从拼多多处“浅酌酒水专营店”购进,共买了2瓶,购买单价78.77元,按108元/瓶定价销售,截至现场检查当天,该款产品未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7月9日向我局提供了涉案“百事可乐”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以及“JAGERMEISTER”供货商证照、进货截图及入境相关资料。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计算公式为:当事人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单价×数量=货值金额,因除现场检查时发现的9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外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涉案商品过期后继续销售,因此货值金额即百事可乐销售单价3.5元/瓶×待售数量9瓶=31.5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计算公式为: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单价×数量=违法所得,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涉案商品过期后继续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未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的货值金额计算公式为:未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销售单价×数量=货值金额,因当事人购进的两瓶“JAGERMEISTER”未销售,因此货值金额即+JAGERMEISTER销售单价108元/瓶×待售数量2瓶=216元。当事人经营未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的违法所得计算公式为:售出未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单价×数量=违法所得,因涉案未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百事可乐”9瓶+未张贴中文标签的涉案“JAGERMEISTER”2瓶。
4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