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时光如艺美容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文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KP0YF4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23-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125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6月,当事人为招揽客户在公司放置无具体内容的“B-BEAUTY”9周年展示牌,6月19日被查获后撤掉。当事人采购23盒“ambertree”“NOHORMONE”系列面膜,无中文标签且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该面膜用于美容服务清洁护理,因捆绑销售套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开展美容服务使用其他化妆品也无法提供查验材料,后补充,而“ambertree”面膜自始无法提供进货查验材料,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涉及优惠的广告,未明示优惠服务条件时限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未明示优惠服务的时限等内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进口化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和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名称为“ambertree”“NOHORMONE”系列的韩国医用面膜23盒;3.罚款5000元;4.警告、5.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17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涉及优惠的广告,未明示优惠服务条件时限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未明示优惠服务的时限等内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进口化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和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名称为“ambertree”“NOHORMONE”系列的韩国医用面膜23盒;3.罚款5000元;4.警告、5.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