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涧县城南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雄注册资本: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6MAEKKYAA8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安定社区居委会建材城6-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5〕35号
2025年2月的一天下午,当事人周雄前往周垠坛经营的申通快递点寄包裹。在等待包裹打包过程中,当事人与周垠坛、网约车李师傅在南涧优客便利店门口与外地卖烟男子“小江西”交谈。随后当事人以120.00元 /条的价格订购84mm云烟(紫)100条,以72.00元 /条的价格订购84mm红河软甲140条,2个品牌240条烟共22080.00元,支付现金1000.00元作为定金。并与外地卖烟男子“小江西”约定通过周垠坛经营的申通快递邮寄卷烟,卷烟到达后由当事人到快递店自取。2025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在南涧优客便利店查获该批涉案卷烟。 由于查获这批卷烟时,还没有销售出去,没有违法所得。该批涉案卷烟由南涧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南发改价认〔2025〕10号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书,认定的价格为84mm红河(软甲)65.00元/条,140条共9100.00元,84mm云烟(紫)130.00元/条100条13000.00元,240条卷烟共计22100.00元。依据以上事实,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2210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三)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经营总额22100.00元25%的罚款,罚款伍仟伍佰贰拾伍元整(¥5525.00)。
5525.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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