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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麦新镇瑾玉佳仁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彦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23MADNLXJ74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麦新镇中心大街东段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153号
经查,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开鲁县麦新镇瑾玉佳仁化妆品店进行复查时,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要求下架的化妆品当事人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称,执法人员走后来顾客买东西了,忘记下架了。经询问,当事人是2024年6月17日在韵伊堂(石家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进的化妆品,可以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当事人称,在经营期间未发现产品成份标签部分缺失、存在瑕疵。按当事人陈述,可能是因为摆放的时候剐蹭掉了。当事人称共购进“韵伊堂”8瓶,购进价格59.90元/瓶,销售价格169.00元/瓶。其中一盒产品成份标签瑕疵。商品货值为59.90元/瓶×1瓶=59.90元。当事人称在购进该化妆品后还没有销售,所以没有计算违法所得。对于上述行为,当事人承认经营存在标签瑕疵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应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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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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