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昌邑市家佳旺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786MA3F54QF26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潍坊市昌邑市石埠流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邑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的菜豆是由潍坊市昌邑市石埠流河村的昌邑市家佳旺超市从宏大市场个人购进的。该店购进该批次菜豆数量为15斤,购进价格4.8元/斤,销售数量为15斤,销售价格5.5元/斤,已全部销售,没有剩余,不能召回。货值金额为82.5元。不合格食品货值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82.5元,由于当事人是从宏大市场个人购进,没有票据,当事人也未建立购进验收台账。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贰圆伍角整(82.5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仟零捌拾贰圆伍角整(5082.50元)。
5000.00元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2
昌邑市监处罚〔2025〕6号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的铁杆山药是由潍坊市昌邑市石埠流河村的昌邑市家佳旺超市从宏达市场个人购进的。该店购进该批次铁杆山药数量为20斤,购进价格4.5元/斤,销售数量为20斤,销售价格5.5元/斤,已全部销售,没有剩余,不能召回。货值金额为110元。不合格食品货值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110元,由于当事人是从宏达市场个人购进,没有票据,当事人也未建立购进验收台账。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圆整(11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壹拾圆整(5110.00元)。
5000.00元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