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金雪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双雪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4MAC3CNH67A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综合楼2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昌市监处罚〔2026〕113号
当事人销售的“巴沙鱼”小票显示:数量2.39kg,单价25.80kg/元,小计61.77元,应付61.77元,实收61.77元,小票中数量2.39kg乘以单价25.80元/kg,等于61.662元,实收金额61.77元,多收取金额0.11元;当事人销售的“散装锅巴”商品标签显示:重量0.178kg,单价31.8元/kg,总价5.70元,商品标签中重量0.178kg乘以单价31.8元/kg,等于5.6604元,实收金额5.70元,多收取金额0.04元。经与当事人询问确认,因系统原因,其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其他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总计0.15元。当事人存在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问题。当事人销售“散装锅巴”,实物商品标签和小票总价一致,但存在数量、单价不符问题。经与当事人询问确认,以标签显示金额信息为准,当事人实际售出商品重量0.178kg,单价31.8元/kg,总价5.70元。该商品实际结算方式,是扫描散装锅巴标签上的条形码,总价5.70元会显示到收银系统中,系统原因导致小票中的数量和单价有误。鉴于商品标签和小票总价一致,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影响,不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门口摆放的儿童游乐设施为当事人直接经营,其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不需要申请许可,违法事实不成立。当事人能够提供散装锅巴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进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并未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提供销售台账,违法事实不成立。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0.15元。
5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京昌市监处罚〔2025〕5118号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过期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记录和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购进“好人家羊蝎子调料香辣味”(编号:6920143509472,净含量:200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5日)两个生产日期各5包,在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5包(2025年7月28日销售的),存货0包,售价:12.5元/包,违法所得62.5元,货值金额62.5元;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购进“白象辣条拌面香辣味”(编号:6935270661337,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保质期:6个月)26包,在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4包(2025年10月10日销售的),存货5包,售价:6元/包,违法所得24元,货值金额54元;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4日购进“纯果乐果缤纷阳光橙”(编号:6934024500113,生产日期:2024年9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15瓶,在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2瓶(2025年10月14日、10月16日销售的),存货0瓶,售价:4元/瓶,违法所得8元,货值金额8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4.5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3
京昌市监处罚〔2025〕4949号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协查,当事人销售的“艺彩七巧板YU-801”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6939433508019为广州中韩艺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状态为注销,注销时间2024年7月22日;当事人销售的“艺彩6218几何体”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6939433562189为广州中韩艺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状态为注销,注销时间2024年7月22日。属于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3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