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永安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道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11426MA40BEB45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夏邑县长寿大道南段(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依法调查核实,夏邑县永安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经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经营活动。本局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多次催告,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也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或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经综合调查核实,上述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3、2024年度期间,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亦无税务纳税申报记录、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自行停业期限远超两年,且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恢复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本辖区2023、2024年度连续未年报合作社名单及市场监管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年报企业(农合)实地核查记录表》18份,村委出具的未实地经营证明或现场拍摄的未经营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现场联系到相关人员;
3.邮政信函邮寄凭证、退件凭证(夏市监信告〔2026〕1号等《行政告诫书》),证明办案机关依法邮寄法律文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联系;
4.夏邑县税务局夏税办函〔2025〕11号、13号复函,证明案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2024年度无纳税申报记录;
5.夏邑县人社局夏企养函〔2025〕3号、004号复函,证明案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2024年度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无实际经营用工行为。
6.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2025年7月10日发布的两份敦促履行义务公告网页截图、公告发布备案记录,证明我局依法公告催告当事人补报年报/办理注销,告知法律后果,公告期满当事人未作任何回应,无主动整改、举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夏邑县永安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12-2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