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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代坤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394077771G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泰鸿路67号中欧科创园6号楼6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劳务合同纠纷
于*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
龙口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2
劳务合同纠纷
于*
周**,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人民法院
3
2025-08-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广保佳创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广茂置业有限公司
莱阳市人民法院
5
2025-07-2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6
2025-07-2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众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7-17
劳务合同纠纷
于*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
龙口市人民法院
9
2025-07-08
劳务合同纠纷
于*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
龙口市人民法院
10
2025-07-0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城阳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劳务合同纠纷
于*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0
2023-09-26
(2023)鲁0214民初1271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01
2024-01-09
(2023)鲁0214民初1780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青岛柯然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247.93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29
2023-03-03
(2022)鲁0283民初1006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青岛鑫顺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928.83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03
2023-03-13
(2023)鲁0214民初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海岸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14
2023-01-12
(2023)鲁0214民初3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海岸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72937.34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02
2022-08-12
(2022)鲁0281民初87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宝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23
2022-08-17
(2022)鲁0214执4031号
其他案由
山东欧克斯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6-23
2022-04-12
(2022)鲁0214民初4973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合肥牧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5-17
2022-05-07
(2022)辽0291民初298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28
2022-02-16
(2022)鲁0214执保20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
山东欧克斯岩棉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住建罚﹝2023﹞3003号
2023年0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红岛羊毛滩项目5#地块二期1#、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山东德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岛羊毛滩项目5#地块二期1#、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涉嫌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
10000.00元
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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