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腾飞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迪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313466610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一期4-33、4-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应急罚(2025)28号
2025年5月22日,发现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无对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日常检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07
2
阜市监处罚(2023)121号
2023年8月14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昌吉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转办通知书(昌州市监质转〔2023〕11号),附编号为2023X-J-JS00946检验报告1份,转办内容为阜康市腾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在2023年自治区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平均外径、壁厚公差、灰分项目不符合GB/T 13663.2-2018标准,依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其生产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同日,经批准后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腾飞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当事人处抽检同规格型号的340根(6米/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迪英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22日注册成立,在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一期4-33、4-34号从事生产塑料制品。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生产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型号:PE100 dn32×en3.0mm PN1.6MPa SDR11)350根(6米/根),2023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平均外径、壁厚公差、灰分项目不符合GB/T 13663.2-2018标准,依据《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7月4日,当事人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No:2023X-J-JS00946号检验报告各1份,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另查,抽检不合格的该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当事人共生产350根(6米/根),成本价1元/米,销售价1.3元/米,货值金额2730元,监督抽查购买样品15米,违法所得19.5元。
1、没收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型号:PE100 dn32×en3.0mm PN1.6MPa SDR11); 2、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3、处罚款5460元。
546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