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赞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倩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CE9RB4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46号的2幢20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9
(2020)浙0106民初5958号
合同纠纷
杭州赞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芒果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7
(2020)浙0106民初5958号
合同纠纷
杭州赞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芒果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23
(2021)浙0106执3365号之一
合同纠纷
杭州赞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海芒果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52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帮卖的“泰国拔毒断痒清”及“德国SWXI灰指甲膏”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宣传疾病治疗功能。<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把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宣称有治疗效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柒角(350.7元);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零壹元肆角整(701.4元);共计罚没人民币壹仟零伍拾贰元壹角(1052.1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701.4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