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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郝连华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连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61YD0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区台头镇新立村村委会西5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台处罚〔2023〕20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在天津市森林茂盛副食经营部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5袋笑辣辣风味拉面(标签标注委托方:湖南笑辣辣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湖南省笑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212;保质期:五个月)在经营场所销售。2023年6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袋笑辣辣风味拉面已超过食品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销售出上述笑辣辣风味拉面1袋,销售价格3元/袋。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0.5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3袋笑辣辣风味拉面(标签标注委托方:湖南笑辣辣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湖南省笑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212;保质期:五个月);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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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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