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卫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00MA4Q6ENY3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中兴路交汇处东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6
(2023)湘1103民初2890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河南铝城聚能实业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8
(2023)湘1103民初2890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河南铝城聚能实业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8
(2023)湘1103民初21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永州市冷水滩万盛清洗保洁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万家红家政有限公司,湖南懿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3
(2022)湘1103民初756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云*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5
2023-02-06
(2022)湘1103民初756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云*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2
(2022)湘1103民初74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2
(2022)湘1103民初4267号
劳动争议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周*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8
2022-08-12
(2022)湘1103民初4271号
劳动争议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李**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9
2022-01-28
(2022)湘1103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八和建材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10
2022-01-20
(2022)湘1103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八和建材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19
(2023)湘1103民初4436号
追偿权纠纷
无
李*
裁判文书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12-06
(2023)湘1103民初6959号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与蒋**、李*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8
2022-05-27
(2022)湘11民终1248号
劳动争议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景弥房地产营销中心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8
2022-05-30
(2022)湘11民终1247号
劳动争议
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景弥房地产营销中心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30
2022-03-16
(2022)湘1103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八和建材有限公司、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07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30
2022-03-16
(2022)湘1103民初1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州源嘉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永州潇湘宏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冷市监处罚﹝2025﹞162号
2025年7月2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监管将在户外监测到的“万达广场·岳麓青城”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线索交由我局核查处理,2025年7月9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万达广场·岳麓青城”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你单位于2025年7月分别在岳麓青城售楼部内及外墙发布有:1.门型展示架广告,其内容为“全能LOFT公寓,宜商宜住宜出租,投资回报高,一层价格,双倍租金……”;2.广告牌,其内容为:“岳麓青城,万达广场,中海物业,实景公寓,即买即装修即收租,约33-64㎡多功能实景公寓,万达公寓,建筑面积33.68㎡,一层租金800元/月,二层租金700元/月,合计租金1500元/月,租金年化回报率7.33%,5年总收益9万未计增值……5.9米层高的LOFT公寓,上下分层,双钥匙入户,双份租金,收益翻倍……”;3.外墙彩色喷绘广告,其内容为:“岳麓青城,万达广场,中海物业,买1层得2层,稀缺LOFT公寓,万达公寓,建筑面积33.68㎡,单价5500元/㎡,装修4.5万+搭板1.5万,总价245240元,租金1500元/月,5年总收益9万14年回本,万达公寓租金收益,年化回报率7.33%,5年总收益(24.5万本金)约9万(未计增值)……”。上述广告是你单位委托永州市欢喜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广告费用为壹仟伍佰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拟处以广告费用1倍1500元罚款。
1500.0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永冷二局税罚﹝2025﹞1号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000.00元
冷水滩区税务局
2025-03-20
3
(湘永)应急罚﹝2024﹞12号
当事人将进贤路北侧围档后移,将属于三实公司施工的化粪池区域交于瑞丰公司施工,未履行移交手续,未督促施工单位三实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进贤路通车后,未对所属的场地开展安全检查,未发现事故发生地化粪池井盖缺失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冷水滩区进贤路岳麓青城·万达广场“10·28”坠井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以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罚款
650000.00元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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