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4MA15BKK80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扶余市西南街(二酒厂东侧)四季春综合楼北1单元2楼南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6〕117号
榆树市汉庭酒店与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书,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洪纯、陈爽负责汉庭酒店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二人均已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12月11日,两人在对汉庭酒店的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时,并未依照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未试验电梯内的应急救援电话是否正常工作,只在电梯维保公示卡上签字就离开了电梯。因汉庭酒店与当事人签订的维保合同中维修保养费用以年度计算,未说明单次维保费用,故本案中违法所得为零。
2025年12月21日,我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1221220100006574),反映人称2025年12月20日在榆树市汉庭酒店乘坐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电梯内紧急呼叫与救援电话均无法正常使用。12月22日,执法人员前往榆树市汉庭酒店现场核查,经查看电梯内张贴的维保记录及前台维保记录显示榆树市汉庭酒店使用的电梯由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最后一次的维保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维保人员:张洪纯、陈爽。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酒店2025年12月11日8:13的监控录像,发现该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保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榆树市汉庭酒店与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书,吉林嘉绎电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洪纯、陈爽负责汉庭酒店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二人均已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12月11日,两人在对汉庭酒店的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时,并未依照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未试验电梯内的应急救援电话是否正常工作,只在电梯维保公示卡上签字就离开了电梯。因汉庭酒店与当事人签订的维保合同中维修保养费用以年度计算,未说明单次维保费用,故本案中违法所得为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