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周书云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书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78N68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县许家台镇许家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3〕124号
经查,当事人天津市蓟县周书云副食商店(周书云)于2022年4月16日从天津市蓟州区思蒙福便利店购进了好丽友牌木糖醇3+无糖口香糖(净含量:101克,生产日期20220103,保质期至20230102)一箱(六盒,共30瓶),进货单价为10.83元/瓶。上述好丽友牌木糖醇3+无糖口香糖以13元/瓶的价格售出。
上述好丽友牌木糖醇3+无糖口香糖于2023年1月3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及时清理,依然在货架上摆放销售。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向举报人以2.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两包益达牌无糖口香糖(清爽西瓜味五片装),生产批号分别为20210617A3和20200612B1,保质期均为9个月。
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9元,违法所得5元。
1.没收涉案食品好丽友牌木糖醇3+无糖口香糖(净含量:101克,生产日期20220103,保质期至20230102)3瓶;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05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