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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众鑫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延德注册资本: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7HTG76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岔路口镇街道二委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206号
经过调查,你药房自2024年10月7日从哈尔滨万象时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呋喃妥因肠溶片12盒(生产批号:230601,生产日期:20230612,有效期:2026年5月,生产企业: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进价5元/盒,售价8元/盒,售出2盒,剩10盒。该药品属于处方药,你药房未能提供出销售2盒药品的处方,案值金额96元,违法所得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参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2
德市监处罚〔2023〕287号
经查,该药房于2023年10月16日从沈阳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清开灵胶囊购进10盒,进价11元/盒,售价25元/盒,售出5盒,剩5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购进10盒,进价3元/盒,售价8元/盒,售出6盒,剩4盒;案值金额173元,违法所得100元。德惠市众鑫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药房主体资质合法、证照齐全。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德惠市众鑫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清开灵胶囊5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4盒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2023年11月14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药房于2023年10月16日从沈阳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清开灵胶囊购进10盒,进价11元/盒,售价25元/盒,售出5盒,剩5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购进10盒,进价3元/盒,售价8元/盒,售出6盒,剩4盒;案值金额173元,违法所得100元。德惠市众鑫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327条的判断基准。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1900元;4、以上罚没款合计:2000元。
2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